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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 这7种行为将被处理

2017-02-23 四川安监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预案》,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等7种行为将被依法进行处理。

《预案》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安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州)、县(市、区)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市(州)、县(市、区)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和职工应急能力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准备工作。
  《预案》的制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机制。
  《预案》要求坚持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的原则,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警工作。

《预案》明确预警行动等级

  《预案》明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级别,预警行动对应事故划分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事故趋势分析和预测,对有可能启动IV、III、II、I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根据《预案》,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实施,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前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州)政府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中7种行为将被依法处理

  《预案》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而对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以上行为都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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